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一個相當復雜而繁瑣的工作,對很多房??地產企業來說,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一個項目甚至是一個項目公司完節的*后一道工作。如何快速了解“土地增.值稅”,并提前為復雜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做準備,以便后續工作中從容應對呢?本文為廣大讀者提供一些思路。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簡稱房地產)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顧名思義對于非集體所有、非出讓方式轉移土地權屬的行為并非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小產權房轉讓問題的出現,對于集體用地上建造開發的房地產的轉讓納.稅越來越受國家稅務機關的重視,未來對于房地產企業在這一空缺的解決將需更慎重。
一、清.算條件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百分之八十五,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研發費加計扣除范圍為鼓勵企業不斷研發創.新,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可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費用:(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四)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五)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六)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北京市東城區代理公司記賬貴榮鼎盛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