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成都不得從事旅游業務;
進行審核成都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需符合:
(一)符合旅游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游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01.設立申請書;
0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03.旅行社章程;
0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0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租賃協議;
06.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07.三名導游的導游證
08.法人履歷表,計調履歷表
09.三名導游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10.旅行社各項管理制度;
什么是旅游公司?
旅游公司,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本條例所稱旅游業務,是指旅游者代理出境,入境和簽正手續,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盈利服務的經營活動。有如上經營業務的需要申請旅行社許可證。
旅行社經營旅游許可證申請范圍: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